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商標侵權的案例層出不窮,當商標注冊者遇到了商標侵權行為,那么應該如何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商標呢?
商標獲得注冊后,在商標有效期內,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上,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如果發(fā)現(xiàn)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注冊商標或者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造成消費者混淆,就構成了商標侵權,銷售上述商品或者為侵權行為提供侵權條件的行為也構成侵權。發(fā)生商標侵權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意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一、通過行政途徑尋求保護。對于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通過司法途徑尋求保護。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解決糾紛。
三、或者如果雙方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糾紛的,可以自行協(xié)商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自己的損失。